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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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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吉未亂以前,通判赫爾喜奉檄調至烏魯木齊核檢倉庫。及聞城陷,憤不欲生,請示溫公曰:「屯官激變,其反未必本心。願單騎迎賊於中途,諭以利害。如其縛獻渠魁,可勿勞征討;如其梟獍成群,不肯反正,則必手刃其帥,不與俱生。」 溫公阻之不可,竟橐鞬馳去,直入賊中,以大義再三開導。賊皆曰:「公是好官,此無與公事。事已至此,勢不可回。」 遂擁至路旁,置之去。知事不濟,乃掣刀奮力殺數賊,格鬥而死。當時公論惜之曰:「屯官非其所屬,流人非其所治,無所謂縱也。釁起一時,非預謀不軌,無所謂失察也。奉調他出,身不在署,無所謂守禦不堅與棄城逃遁也。所劫者軍裝庫,營弁所掌,無所謂疏防也。于理於法,皆可以無死,而終執城存與存、城亡與亡之一言,甘以身殉。推是志也,雖為常山、睢陽可矣。」 故於其柩歸,罔不哭奠。而於屯官之殘骸歸(屯官為賊,以鐵鍘自踵寸寸鍘至頂。亂定後,始掇拾之。),無焚一陌紙錢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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