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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三


  乾隆甲辰,濟南多火災。四月杪,南門內西橫街又火,自東而西,巷狹風猛,夾路皆烈焰。有張某者,草屋三楹在路北,火未及時,原可挈妻孥出,以有母柩,籌所以移避。既勢不可出,夫婦與子女四人抱棺悲號,誓以身殉。時撫標參將方督軍撲救,隱隱聞哭聲,令標軍升後巷屋尋聲至所居,垂綆使縋出。張夫婦並呼曰:「母柩在此,安可棄也?」

  其子女亦呼曰:「父母殉父母,我不當殉父母乎?」

  亦不肯上。俄火及,標軍越屋避去,僅以身免。以為闔門並煨燼,遙望太息而已。乃火熄,巡視其屋,巋然獨存。蓋回飆忽作,火轉而北,繞其屋後,焚鄰居一質庫,始複西也。非鬼神呵護,何以能然?此事在癸醜七月,德州山長張君慶源錄以寄余,與余《灤陽消夏錄》載孀婦事相類。而夫婦子女,齊心同願,則尤難之難。夫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,況六人乎?庶女一呼,雷霆下擊,況六人並純孝乎?精誠之至,哀感三靈,雖有命數,亦不能不為之挽回。人定勝天,此亦其一。事雖異聞,即謂之常理可也。余于張君不相識,而張君間關郵致,務使有傳,則張君之志趣可知矣。因為點定字句,錄之此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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