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姑妄聽之 | 上頁 下頁
一六四


  孔子有言:「諫有五,吾從其諷。」

  聖人之究悉物情也。親串中一婦,無子而陰忮其庶子;侄若婿又媒蘖短長,私黨膠固,殆不可以理喻。婦有老乳母,年八十餘矣。聞之,匍匐入謁,一拜,輒痛哭曰:「老奴三日不食矣。」

  婦問:「曷不依爾侄?」

  曰:「老奴初有所蓄積,侄事我如事母,誘我財盡。今如不相識,求一盂飯不得矣。」

  又問:「曷不依爾女若婿?」

  曰:「婿誘我財如我侄,我財盡後,棄我亦如我侄,雖我女無如何也。」

  又問:「至親相負,曷不訟之?」

  曰:「訟之矣,官以為我已出嫁,于本宗為異姓; 女已出嫁,又於我為異姓。其收養為格外情,其不收養,律無罪,弗能直也。」

  又問:「爾將來奈何?」

  曰:「亡夫昔隨某官在外,娶婦生一子,今長成矣。吾訟侄與婿時,官以為既有此子,當養嫡母,不養則律當重誅。已移牒拘喚,但不知何日至耳。」

  婦爽然若失。自是所為遂漸改。此親戚族党,唇焦舌敝不能爭者,而此嫗以數言回其意。現身說法,言之者無罪,聞之者足以戒耳。觸龍之于趙太后,蓋用此術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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