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姑妄聽之 | 上頁 下頁
一五二


  《春秋》有原心之法,有誅心之法。青縣有人陷大辟,縣令好外寵。其子年十四五,頗秀麗,乘其赴省宿館舍,邀之於途,托言牒訴而自獻焉。獄竟解。實為孌童,人不以孌童賤之,原其心也。裡有少婦與其夫狎昵無度,夫病瘵死。姑察其性佚蕩,恒自監之。眠食必共,出入必偕,五六年未嘗離一步。竟鬱鬱以終。實為節婦,人不以節婦許之,誅其心也。余謂此童與郭六事相類,惟欠一死耳(語詳《灤陽消夏錄》。)。此婦心不可知,而身則無玷。《大車》之詩所謂「畏子不奔,畏子不敢」者,在上猶為有刑政,則在下猶為守禮法。君子與人為善,蓋棺之後,固應仍以節許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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