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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五五


  余十七歲時,自京師歸,應童子試,宿文案孫氏(土語呼若巡詩,音之轉也。)。室廬皆新建,而土坑下釘一桃杙,上下頗礙,呼主人去之。主人頗篤實,搖手曰:「是不可去,去則怪作矣。」

  詰問其故,曰:「吾買隙地構此店,宿者恒夜見炕前一女子立,不言不動,亦無他害。有膽者以手引之,乃虛無所融。道士咒桃杙,釘之,乃不復見。」

  餘曰:「其下必古塚,人在上,鬼不安耳。何不掘出其骨,具棺遷葬?」

  主人曰:「然。」

  然不知其果遷否也。又癸巳春,餘乞假養痾北倉。姻家趙氏請餘題主,先姚安公命之往。歸宿楊村,夜已深,餘先就忱,僕隸秣馬尚未睡。忽見彩衣女子揭簾入,甫露面即退出,疑為趁座妓女,呼僕隸遣去,皆雲外戶已閉,無一人也。主人曰:「四日前,有宦家子婦宿此卒,昨移柩去,豈其回煞耶?」

  歸告姚安公,公曰:「我童子時,讀書陳氏舅家。值僕婦夜回煞,月明如晝,我獨坐其室外,欲視回煞作何狀,迄無見也。何爾乃有見也?然則爾不如我多矣。」

  至今深愧此訓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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