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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四


  招聚博塞,古謂之囊家,見李肇《國史補》,是自唐已然矣。至藏蓄粉黛,以分夜合之資,則明以前無是事。家有家妓,官有官妓故也。教坊既廢,此風乃熾,遂為豪猾之利源,而騃癡之陷阱。律雖明禁,終不能斷其根株。然利旁倚刀,貪還自賊。餘嘗見操此業者,花嬌柳嚲,近在家庭,遂不能使其子孫皆醉眠之阮藉。兩兒皆染淫毒,延及一門,癘疾纏綿,因絕嗣續。若敖氏之鬼,竟至餒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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