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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二一


  王覲光言,壬午鄉試,與數友共租一小宅讀書。覲光所居室中,半夜燈光忽黯碧,剪剔複明。見一人首出地中,對燈噓氣。拍案叱之,急縮入。停刻許複出,叱之又縮。如是七八度。幾四鼓矣,不勝其擾,又素以膽自負,不欲呼同舍,靜坐以觀其變。乃惟張目怒視,竟不出地。覺其無能為,息燈竟睡,亦不知其何時去。然自此不復睹矣。吳惠叔曰:「殆冤鬼欲有所訴,惜未一問也。」

  餘謂果為冤鬼,當哀泣不當怒視。粉房琉璃街迤東,皆多年叢塚,居民漸拓,每夷而造屋。此必其骨在屋內,生人陽氣薰爍,鬼不能安,故現變怪驅之去。初拍案叱,是不畏也,故不敢出。然見之即叱,是猶有鬼之見存,故亦不肯竟去。至息燈自睡,則全置此事於度外,鬼知其終不可動,遂亦不虛相恐怖矣。東坡書孟德事一篇,即是此義。小時聞巨盜李金梁曰:「凡夜至人家,聞聲而嗽者,怯也,可攻也;聞聲而啟戶以待者,怯而示勇也,亦可攻也; 寂然無聲,莫測動靜,此必勍敵,攻之,十恒七八敗。當量力進退矣。」

  亦此義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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