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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七


  有富室子病危,絕而復蘇,謂家人曰:「吾魂至冥司矣。吾嘗捐金活二命,又嘗強奪某女也。今活命者在冥司具狀保,而女之父亦訴牒喧辯,尚未決,吾且歸也。」

  越二日,又絕而復蘇曰:「吾不濟矣。冥吏謂奪女大惡,活命大善,可相抵;冥王謂活人之命,而複奪其女,許抵可也。今所奪者此人之女,而所活者彼人之命。彼人活命之德報,此人奪女之仇以何解之乎?既善業本重,未可全銷,莫若冥司不刑賞,注來生恩自報恩,怨自報怨可也。」

  語訖而絕。歐羅巴書不取釋氏輪回之說,而取其天堂地獄,亦謂善惡不相抵,是絕惡人為善之路也。大抵善惡可抵,而恩怨不可抵,所謂冤家債主,須得本人是也。尋常善惡可抵,大善大惡不可抵。曹操贖蔡文姬,不得不謂之義舉,豈足抵篡弑之罪乎(曹操雖未篡,然以周文王自比,其志則篡也。特畏公議耳。)?至未來生中,人未必相遇,事未必相值,故因緣湊合者,或在於數世之後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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