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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八


  獻縣刑房吏王瑾,初作吏時,受賄,欲出一殺人罪。方濡筆起草,紙忽飛著承塵上,旋舞不下。自是不敢枉法取錢,恒舉以戒其曹,偶不自諱也。後一生溫飽,以老壽終。又一吏恒得賄舞文,亦一生無禍,然歿後三女皆為娼。其次女事發當杖,伍伯夙戒其徒曰:「此某師傅女(土俗呼吏曰師傅。),宜從輕。」

  女受杖訖,語鴇母曰:「微我父曾為吏,我今日其殆矣。」

  嗟乎!烏知其父不為吏,今日原不受杖哉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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