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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二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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翰林院供事茹某(忘其名,似是茹鋋。)言,曩訪友至邯鄲,值主人未歸,暫寓城隍祠。適有賣瓜者,息擔橫臥神座前。一賣線叟寓祠內,語之曰:「爾勿若是,神有靈也。」 賣瓜者曰:「神豈在此破屋內?」 叟曰:「在也。吾常夜起納涼,聞殿中有人聲,躡足潛聽,則有狐陳訴於神前,大意謂鄰家狐媚一少年,將死未絕之頃,尚欲取其精。其家憤甚,伏獵者以銃矢攻之。狐駭,現形奔。眾噪隨其後,狐不投己穴,而投裡許外一鄰穴。眾布網穴外,熏以火,闔穴皆殪,而此狐反乘隙遁,故訟其嫁禍。」 城隍曰:『彼殺人而汝受禍,訟之宜也。然汝子孫亦有媚人者乎?』良久,應曰:『亦有。』『亦曾殺人乎?』又良久,應曰:『或亦有。』『殺幾人乎?』狐不應。城隍怒,命批其頰,乃應曰:『實數十人。』城隍曰:『殺數十命,償以數十命,適相當矣。此怨魄所憑,假手此狐也。爾何訟焉?』命檢籍示之,狐乃泣去。爾安得謂神不在乎?」 乃知禍不虛生,雖無妄之災,亦必有所以致之;但就事論事者,不能一一知其故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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