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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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壬申七月,小集宋蒙泉家,偶談狐事,聶松岩曰:「貴族有一事,君知之乎?曩以鄉試在濟南,聞有紀生者,忘其為壽光為膠州也。嘗暮遇女子獨行,泥濘顛躓,倩之扶掖。念此必狐女,姑試與昵,亦足以知妖魅之情狀。因語之曰:『我識爾,爾勿誑我。然得婦如爾亦自佳,人靜後可詣書齋,勿在此相調,徒多迂折。』女子笑而去。夜半果至。狎媟者數夕。覺漸為所惑,因拒使勿來。狐女怨詈不肯去,生正色曰:『勿如是也。男女之事,權在於男。男求女女不願,尚可以強暴得;女求男男不願,則心如寒鐵,雖強暴亦無所用之。況爾為盜我精氣來,非以情合,我不為負爾情;爾閱人多矣,難以節言,我亦不為墮爾節。始亂終棄,君子所惡,為人言之,不為爾曹言之也。爾何必戀戀於此,徒為無益?」 狐女竟詞窮而去。乃知一受蠱惑,纏綿至死,符籙不能驅遣者,終由情欲牽連,不能自割耳。使泊然不動,彼何所取而不去哉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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