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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四


  黎荇塘言,有少年,其父商于外,久不歸。無所約束,因為囊家所誘,博負數百金。囊家議代出金償眾,而勒寫鬻宅之券。不得已從之。慮無以對母妻,遂不返其家,夜入林自縊。甫結帶,聞馬蹄隆隆,回顧,乃其父歸也。駭問:「何以作此計?」

  度不能隱,以實告。父殊不怒,曰:「此亦常事,何至於此?吾此次所得尚可抵。汝自歸家,吾自往償金索券可也。」

  時囊家博未散,其父突排闥入。本皆相識,一一指呼姓字,先斥其誘引之非,次責以逼迫之過。眾錯愕無可置詞。既而曰:「既不肖子寫宅券,吾亦難以博訴官。今償汝金,汝明日分給眾人,還我宅券可乎?」

  囊家知理屈,願如命。其父乃解腰纏付囊家,一一驗入。得券即就燈焚之,憤然而出。其子還家具食,待至曉不歸。至囊家偵探,曰:「已焚券去。」

  方慮有他故。次日,囊家發篋,乃皆紙鋌。金所親收,眾目共睹,無以自白,竟出己橐以償,頗自疑遇鬼。後旬餘,訃音果至,歿已數月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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