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如是我聞 | 上頁 下頁
二二二


  高淳令梁公欽,官戶部額外主事時,與姚安公同在四川司。是時六部規制嚴,凡有故不能入署者,必遣人告掌印,掌印遣牒司務,司務每日匯呈堂,謂之出付,不能無故不至也。一日,梁公不入署,而又不出付,眾疑焉。姚安公與福建李公根侯,寓皆相近,放衙後,同往視之。則梁公昨夕睡後,忽聞砰訇撞觸聲,如怒馬騰踏,呼問無應者,悸而起視,乃二僕一禦者,裸體相搏,捶擊甚苦,然皆緘口無一言。時四鄰已睡,寓中別無一人,無可如何,坐視其鬥,至鐘鳴乃並僕。迨曉而蘇,傷痕鱗疊,面目皆敗,問之都不自知,惟憶是晚同坐後門納涼,遙見破屋址上有數犬跳踉,戲以磚擲之,嗥而跳。就寢後,遂有是變。意犬本是狐,月下視之未審歟?梁公泰和人,與正一真人為鄉里,將往陳訴。姚安公曰:「狐自遊戲,何預於人?無故擊之,曲不在彼,袒曲而攻直,於理不順。」

  李公亦曰:「凡僕隸與人爭,宜先克己。理直尚不可縱,使有恃而妄行,況理曲乎?」

  梁公乃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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