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如是我聞 | 上頁 下頁 |
六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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州縣官長隨,姓名籍貫皆無一定,蓋預防奸贓敗露,使無可蹤跡追捕也。姚安公嘗見房師石窗陳公一長隨,自稱山東朱文;後再見于高淳令梁公潤堂家,則自稱河南李定。梁公頗倚任之。臨啟程時,此人忽得異疾,乃托姚安公暫留於家,約痊時續往。其疾自兩足趾,寸寸潰腐,以漸而上,至胸膈穿漏而死。死後檢其囊,篋有小冊,作蠅頭字,記所閱凡十七官,每官皆疏其陰事。詳載某時某地某人與聞,某人旁睹,以及往來書劄,讞斷案牘,無一不備錄。其同類有知之者曰:「是嘗挾制數官矣。其妻亦某官之侍婢,盜之竊逃,留一函於幾上,官竟不敢追也。今得是疾,豈非天道哉?」 霍文易曰:「此輩依人門戶,本為舞弊而來。譬彼養鷹,斷不能責以食谷,在主人善駕馭耳。如善其便捷,任以耳目心腹,未有不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者。此人不足責,吾責彼十七官也。」 姚安公曰:「此言猶未揣其本。使十七官者,絕無陰事之可書,雖此人日日橐筆,亦何能為哉?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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