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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四五


  四川藩司張公寶南,先祖母從弟也,其太夫人喜鱉臛。一日,庖人得巨鱉,甫斷其首,有小人長四五寸,自頸突出,繞鱉而走。庖人大駭僕地,眾救之蘇,小人已不知所往。及剖鱉,乃仍在鱉腹中,已死矣。先祖母曾取視之。先母時尚幼,亦在旁目睹。裝飾如職貢圖中回回狀:帽黃色,褶藍色,帶紅色,靴黑色,皆紋理分明如繪,面目手足,亦皆如刻畫。館師岑生識之,曰:「此名鱉寶,生得之,剖臂納肉中,則啖人血以生。人臂有此寶,則地中金銀珠玉之類,隔土皆可見。血盡而死,子孫又剖臂納之,可以世世富。」

  庖人聞之,大懊悔,每一念及,輒自批其頰。外祖母曹太夫人曰:「據岑師所雲,是以命博財也。人肯以命博,則其計多矣,何必剖臂養鱉?」

  庖人終不悟,竟自恨而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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