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灤陽消夏錄 | 上頁 下頁
二三七


  六畜充庖,常理也,然殺之過當,則為惡業。非所應殺之人而殺之,亦能報冤。烏魯木齊把總茹大業言,吉木薩遊擊,遣奴入山尋雪蓮,迷不得歸。一夜,夢奴浴血來,曰:「在某山遇瑪哈沁,為臠食,殘骸猶在橋南第幾松樹下,乞往跡之。」

  遊擊遣軍校尋至樹下,果血污狼藉,然視之皆羊骨。蓋圉卒共盜一官羊,殺於是也。猶疑奴或死他所。越兩日,奴得遇獵者引歸,始知羊假奴之魂,以發圉卒之罪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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