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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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灤陽消夏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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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八六
屠者許方,即前所記夜逢醉鬼者也。其屠驢,先鑿地為塹,置板其上,穴板四周為四孔,陷驢足其中。有買肉者,隨所買多少,以壺注沸湯,沃驢身使毛脫肉熟,乃刳而取之,雲必如是,始脆美。越一兩日,肉盡乃死。當未死時,箝其口不能作聲,目光怒突,炯炯如兩炬,慘不可視。而許恬然不介意。後患病,遍身潰爛無完膚,形狀一如所屠之驢。宛轉茵褥,求死不得,哀號四五十日乃絕。病中痛自悔責,囑其子志學急改業。方死之後,志學乃改而屠豕。餘幼時尚見之,今不聞其有子孫,意已殄絕久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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