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灤陽消夏錄 | 上頁 下頁
一四七


  獻縣史某,佚其名。為人不拘小節,而落落有直氣,視齷齪者蔑如也。偶從博場歸,見村民夫婦子母相抱泣。其鄰人曰:「為欠豪家債,鬻婦以償。夫婦故相得,子又未離乳,當棄之去,故悲耳。」

  史問:「所欠幾何?」

  曰:「三十金。」

  「所鬻幾何?」

  曰:「五十金與人為妾。」

  問:「可贖乎?」

  曰:「券甫成,金尚未付,何不可贖?」

  即出博場所得七十金授之,曰:「三十金償債,四十金持以謀生,勿再鬻也。」

  夫婦德史甚,烹雞留飲。酒酣,夫抱兒出,以目示婦,意令薦枕以報。婦頷之。語稍狎,史正色曰:「史某半世為盜,半世為捕役,殺人曾不眨眼。若危急中汙人婦女,則實不能為。」

  飲啖訖,掉臂逕去,不更一言。半月後,所居村夜火。時秋獲方畢,家家屋上屋下柴草皆滿,茅簷秫籬,斯須四面皆烈焰,度不能出,與妻子瞑坐待死。恍惚聞屋上遙呼曰:「東嶽有急牒,史某一家並除名。」

  攖然有聲,後壁半圮。乃左挈妻右抱子,一躍而出,若有翼之者。火熄後,計一村之中,癎死者九。鄰里皆合掌曰:「昨尚竊笑汝癡,不意七十金乃贖三命。」

  余謂此事佑于司命,捐金之功十之四,拒色之功十之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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