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紀昀 > 灤陽消夏錄 | 上頁 下頁 |
二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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戲術皆手法捷耳。然亦實有搬運術。憶小時在外祖雪峰先生家,一術士置杯酒於案,舉掌捫之,杯陷入案中,口與案平,然捫案不見杯底。少選取出,案如故。此或障目法也。又舉魚膾一巨碗,拋擲空中不見,令其取回,則曰:「不能矣。在書室畫廚夾屜中,公等自取耳。」 時以賓從雜遝,書室多古器,已嚴扃。且夾屜高僅二寸,碗高三四寸許,斷不可入。疑其妄,姑呼鑰啟視,則碗置案上,換貯佛手五。原貯佛手之盤,乃換貯魚膾,藏夾屜中,是非搬運術乎?理所必無,事所或有,類如此。然實亦理之所有。狐怪山魈,盜取人物,不為異;能劾禁狐怪山魈者,亦不為異;既能劾禁,即可以役使,既能盜取人物,即可以代人取物,夫又何異焉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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