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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劉湄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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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都察院左副都禦史岸淮劉公墓誌銘 余曩志李紫綬墓,副都禦史劉公見之,以為適如其人,因以方坳堂墓誌見屬。余撰成質公,亦以為適如其人。嘉慶壬戌,公以經理賑務,積勞成疾,卒於官。其子廷楠體公之志,以墓誌屬餘。余于公為翰林前後輩,同在書局者十載,同官憲府者再,知公最深。又感公之能知餘,誼無可謝,因約舉其生平而為志。 曰:公世籍山東清平。清平風俗質樸,入國朝以來,一百四十餘年無登科者;公獨發憤力學,負笈求師,遂以乾隆庚辰舉於鄉,己醜成進士,其早年之自命已不凡矣。入翰林後,不喜為雕繪之文,亦不喜為奧僻之學,循循規矩,務持先正之法程,以導引後進,非所謂毅然自立不轉移於風氣者歟? 辛醜,由編修改江西道禦史。甲辰,轉掌廣西道。丁未,遷工科給事中。戊申,轉掌吏科。平時溫厚和平,不矜言氣節,務露圭棱;亦不以局外空談,泛陳利病,然遇職守所當言,則侃侃然不肯牽就。如巡視天津漕務時,會有奏挑直隸、山東河道者,已得旨矣。公以嚴冬興役為病民,擬請俟次年凍解,再相度情形量為疏浚。同事者難之,公曰:「脫以誤運罹譴,吾獨當其咎,不以累君。」奏入,果俞允。次年凍解,糧艘遄行無所滯,始信公識力堅定,非沾沾喜事者所及也。又旗丁余米,例聽其沿途售賣,以資轉運之費;惟通州為卸米地,恐有影射透漏,則售賣有禁。戊寅,高宗純皇帝體恤貧丁,並准其在通售賣,遂歲歲沿以為例,原未嘗禁其沿途售賣也。而吏胥假借為奸,反以沿途售賣為違禁,借詞需索,而私鬻實如故,特多出陋規,致米價日昂。公奏請申明舊例,弊乃少革。青縣河工運料之筏,觸山東濮州糧艘,舟破米沉;青縣官吏回護其詞,報總督,總督據以上聞。高宗純皇帝慮糧艘米本不足,故誣指官筏之觸溺,特遣大臣勘視。公具奏,縷列情形,援引證佐,明為實筏觸舟,非舟觸筏,旗丁得免罪。舊制:河岸不得鑿井,防蟻穴之潰也。其距河遠者,則無禁。漕署胥役欲漁獵民財,群構巧詞,挾以利害,請稽核私井。公燭其奸,榜示距河遠近之丈尺。蠹役之技乃窮,民以不擾。公之一生,惟此役得經理政事,而半年之內所經理者,俱不苟。儻竟公之用,所樹立不更可觀歟? 癸醜,遷光祿寺少卿。嘉慶戊午,遷大理寺少卿。己未,遷太常寺卿,皆閑曹也。庚申,遷都察院左副都禦史,始有事之可治。時方有詔求言,公於是具陳山東征漕浮收之弊,九重嘉納,墨吏始聳然知斂戢。國之本在民,民之本在農,蠹蝕以朘農者,莫大于官吏之橫斂。公此一奏,可謂得安民治國之要矣。辛酉六月,桑幹水漲,頗損壞田廬。公奉命監賑,不避勞瘁,不畏牧令丞倅之怨讟,不邀蠹役奸胥之感頌,多所全活。壬戌三月,特旨加賑,又命公往監。公時已微疾,猶努力經理,至委頓猶不肯乞假,病革時乃輿歸,越一夕即卒,貧民聞之皆垂涕。嗚呼!公可謂志在民而不奉己矣。 抑余又聞之,公舉於鄉,出圖裕齋前輩之門。裕齋歿後無子,家徒四壁,太夫人尚在堂。公為措置日用之費,月有常數;旬日一往,存問亦有定期,終太夫人之身。君子以為有古誼。餘謂:舉主之名始於漢,座主之名始于唐。于生平知己,皆尊以在三之列,恒念念不忘報。故其受朝廷拔擢委任之恩,亦念念不忘報。其事雖不同,其不負心則一也。觀公不忘師恩,可知公之必不忘君恩。倚注方深,而公已景迫桑榆,黃泉齎志。故所樹立僅如此,餘述其遺事亦僅如此。然質諸天下後世,不能謂餘之所志,不適如其人也。歿而有知,諒亦公所心許矣乎? 公諱湄,字正林,岸淮其別號也。生於雍正壬子閏五月十八日,卒于嘉慶壬戌四月十九日,年七十有一。 元配任淑人,繼配邢淑人,俱先公卒;再繼張孺人。 子一,廷楠,附貢生。女三,適某某某。 孫一,毓炣,由三品蔭生中式,嘉慶戊午科舉人。孫女四,適某某某某。 曾孫三,世鴻、世麟、世鳳。 銘曰: 不露其才,而深識者推之; 不竟其志,而深識者亦知之。 嗚呼!斯人也,竟止於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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