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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黃鐘宮為律本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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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介福 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其《傳》曰:黃帝使泠綸,自大夏之西,昆侖之陰,取竹之解穀生,其竅厚均者,斷兩節間而吹之,以為黃鐘之宮。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,其雄鳴為六,雌鳴亦六。比黃鐘之宮,而皆可以生之,是為律本。」注,師古曰:「泠,音零。綸,音倫。」孟康曰:「解,脫也。穀,竹溝也。取竹之脫無溝節者也。一說昆侖之北,穀名也。」晉灼曰:「穀名是也。」師古曰:「比,合也。可以生之,謂上下相生也,故謂之律本。」 按:《志》所稱《傳》曰,蓋指《呂氏春秋·古樂》篇。然呂氏謂黃鐘之宮,長三寸九分,與諸家所說不合,難以取證,故置彼引此。 又按:黃鐘之宮,注無明文。《考工記》:「栗氏為量,其聲中黃鐘之宮。」賈公彥疏曰:「不直言中黃鐘之聲,而雲之宮者,十二辰,其變聲辰,各有五聲,則子上有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五聲。具今之所中者中其宮聲,不中商、角之等,故以宮言之也。」 伶倫裁嶰竹,九寸制圓筒。 候氣迎南至,調元起下宮。 三微開以子,五氣統於中。 細寫牛鳴窌,遙諧鳳在桐。 七音生正變,六間配雌雄。 損益毫釐算,陰陽上下通。 至今傳累黍,伊昔記吹銅。 應識聲希處,黃鐘本化工。 題以黃鐘宮為主,與律呂相生不同。起二句總冒,三、四句清出黃鐘宮;中八句實寫為律本,末抉出能為律本之由,不假鋪排,自然清切。 九寸〓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故黃鐘為天統律,長九寸九者,所以究極中和,為萬物元也。」《禮·月令》:「季夏之月,律中黃鐘之宮。」鄭玄注:「黃鐘之宮最長也。」孔穎達疏:「蔡氏及熊氏,以為黃鐘之宮謂黃鐘少宮也,半黃鐘九寸之數,管長四寸五分。六月用為候氣。」按:六月林鐘之律,長六寸;七月夷,則長五寸三分有餘。何以四寸五分之律於六月候之乎?又,土聲最濁,何得以黃鐘半聲相應乎?蔡、熊之說非也。 候氣〓《後漢書·律曆志》:「候氣之法,為室三重,戶閉,塗釁必周,密佈緹縵。室中以木為案,每律各一,內庳外高;從其方位,加律其上,以葭莩灰抑其內端,按曆而候之。氣至者灰動:其為氣所動者,其灰散;人及風所動者,其灰聚。殿中候,用玉律十二。惟二至乃候靈台,用竹律六十。候日如其曆。」 南至〓《左傳·僖公五年》:「春王正月辛亥朔,日南至。」杜預注:「周正月,今十一月。冬至之日,日南極。」孔穎達疏:「日之行天,有南有北。常立八尺之表,以候景之短長。夏至之景,尺有五寸,日最長而景最短,是謂日北至也。自是以後,日稍近南。冬至之景,一丈三尺,日最短而景最長,是謂日南至也。」 調元〓班固《東都賦》:「降煙煴,調元氣。」令狐峘《釋奠日國學觀禮聞雅頌》詩:「澹泊調元氣。」 下宮〓《國語·周語下》:「王以黃鐘之下宮,布戎於牧之野。」韋昭注:「黃鐘在下,故曰下宮。」 三微〓班固《白虎通·德論》:「三微者,何謂也?陽氣始施黃泉,萬物微而未著也。十一月之時,陽氣始養根株,黃泉之下,萬物皆赤。赤者,盛陽之氣也,故周為天正,色尚赤也。十二月之時,萬物始芽而白。白者陰氣,故殷為地正,色尚白也。十三月之時,萬物始達,孚甲而出,皆黑,人得加功,故夏為人正,色尚黑。《尚書大傳》曰:『夏以孟春月為正,殷以季冬月為正,周以仲冬月為正。夏以十三月為正,色尚黑,以平旦為朔;殷以十二月為正,色尚白,以雞鳴為朔;周以十一月為正,色尚赤,以夜半為朔。』不以二月後為正者,萬物不齊,莫適所通,故必以三微之月也。」 開以子〓詳後《五六天地之中合》詩。 五氣〓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:「軒轅乃修德振兵治五氣。」裴駰《集解》:「王肅曰:『五行之氣。』」 統於中〓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宮,中也。居中央,暢四方。唱始施生,為四聲綱也。」 牛鳴窌〓《管子·地員第五十八》:「凡聽宮,如牛鳴窌中。」按,《考工記·匠人》:「囷窌倉城,逆牆六分。」鄭玄注曰:「穿地曰窌。」 鳳在桐〓韓嬰《詩外傳》:「於是,黃帝乃服黃衣,戴黃冕,致齋于宮,鳳乃蔽日而至。黃帝降於東階,西面再拜而稽首曰:『皇天降祉,不敢不承命。』鳳乃止帝東園,集帝梧桐,食帝竹食,沒身不去。」 七音〓《國語·周語下》:「王將鑄無射,問律於伶州鳩……王曰:『七律者何?』對曰:『昔武王伐殷,歲在鶉火,月在天駟,日在析木之津,辰在斗柄,星在天黿。星與日辰之位,皆在北維。顓頊之所建,帝嚳受之。我姬氏出自天黿,及析木者,有建星及牽牛焉。則我皇妣大姜之侄、伯陵之後,逢(逄)公之所馮神也。歲之所在,則我有周之分野也。月之所在,辰馬農祥也,我太祖後稷之所經緯也,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。自鶉及駟七列也。南北之揆七同也,凡神人以數合之,以聲昭之。數合聲和,然後可用(同)也。故以七同其數,而以律和其聲,於是乎有七律。』」韋昭注:「周有七音。王問七音之律,意謂七律為音器,用黃鐘為宮,太簇為商,姑洗為角,林鐘為徵,南呂為羽,應鐘為變宮,蕤賓為變徵。」衛湜《禮記集說》:「長樂陳氏曰:應鐘陰之終,蕤賓陰之始。則應鐘變陰而將之陽,蕤賓變陽而至於陰。此應鐘、蕤賓所以為變也。」 六間〓《國語·周語下》:「為之六間,以揚沉伏,而黜散越也。元間大呂,助宣物也。二間夾鐘,出四隙之細也。三間中呂,宣中氣也。四間林鐘,和展百事,俾莫不任肅純恪也。五間南呂,贊陽秀也。六間應鐘,均利器用,俾應複也。」韋昭注:「六間,六呂在陽律之間。」宋庠《補音》:「間,古晏切。」 損益 上下〓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五聲之本,生於黃鐘之律。九寸為宮,或損或益,以宮、商、角、徵、羽,九六相生,陰陽之應也。」又:「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,如法為一寸,則黃鐘之長也。三分損一,下生林鐘。三分林鐘益一,上生太簇。三分太簇損一,下生南呂。三分南呂益一,上生姑洗。三分姑洗損一,下生應鐘。三分應鐘益一,上生蕤賓。三分蕤賓損一,下生大呂。三分大呂益一,上生夷則。三分夷則損一,下生夾鐘。三分夾鐘益一,上生無射。三分無射損一,下生中呂。陰陽相生,自黃鐘始而左旋,八八為伍。」 累黍〓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度者,分、寸、尺、丈、引也,所以度長短也。起黃鐘之長,以子穀秬黍中者,一黍之廣,度之九十分。黃鐘之長,一為一分,十分為寸,十寸為尺,十尺為丈,十丈為引,而五度審矣。」「量者,龠、合、升、鬥、斛也,所以量多少也。本起于黃鐘之龠,用度數審其容,以子穀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,以井水準其概。合龠為合,十合為升,十升為鬥,十鬥為斛,而五量嘉矣。」「權者,銖、兩、斤、鈞、石也,所以稱物平施,知輕重也。本起于黃鐘之重。一龠容千二百黍,重十二銖,兩之為兩。二十四銖為兩,十六兩為斤,三十斤為鈞,四鈞為石。忖為十八,《易》十有八變之象也。」 吹銅〓賈誼《新書·胎教·雜事》:「青史氏之記曰:『太子生而泣,太師吹銅,曰:聲中某律。』」《漢書·律曆志》:「凡律度、量、衡用銅者,名自名也,所以同天下、齊風俗也。不為燥、濕、寒、暑變其節,不為風雨暴露改其形,介然有常,有似于士君子之行,是以用銅也。」 聲希〓邵子《複卦》詩:「玄酒味方淡,大音聲正希。」 化工〓賈誼《鵩鳥賦》:「且夫天地為爐兮,造化為工。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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