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祁彪佳請革三弊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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禦史祁彪佳疏論時政謂: 「洪武初,官民有犯,或收系錦衣衛。高皇帝因有非法淩虐,二十年遂焚其刑具,移送刑部審理:是祖制原無詔獄也。後乃以鍛煉為功、以羅織為事,雖曰朝廷之爪牙,實為權奸之鷹狗。口詞從迫勒而來,罪案聽指揮而定;即舉朝盡知其枉,而法司誰雪其寬!酷慘等於來、周,平反從無徐、杜:此詔獄之弊也。 洪武十五年,改鑾儀司為錦衣衛,專掌直駕、侍衛等事;未嘗有緝事也。迨後東廠設立,始有告密之端:用銀而打事件、得賄而鬻刑章;飛誣多及善良,赤棍立成巨萬。招承皆出於吊拷,怨憤充塞於京畿。欲絕苞苴,而苞苴托之愈盛;欲究奸宄,而奸宄未能稍清:此緝事之弊也。 若夫刑不加大夫,原祖宗忠厚立國之本;乃夫逆瑾用事,始有去衣受杖者。刑章不歸司政,撲責多及直臣;本無可殺之罪,乃致必殺之刑。況乎朝廷徒受拒諫之名,天下反歸忠義之譽。蓋當血濺玉階、肉飛金陛,班行削色,氣短神搖;即恤錄隨頒,已魂驚骨削矣。是豈明盛之休風,大失君臣之分誼:此廷杖之弊也。伏乞陛下嚴行禁革!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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