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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申十月紀


  大清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,定鼎燕京。

  十月乙卯朔,吏部尚書徐石麒罷。馬士英欲用張捷,使陸朗、黃耳鼎連疏詆之,遂致仕去;捷因署部事。周延儒子奕封乞恩免贓,馬士英擬旨:「奕封赦免罪輔贓賄,系親弟正儀指騙;正儀既故,未完贓六萬著于汪曙名下追入。」曙系徽商,最富;士英先年假貸不應,故恨之也。

  初二(丙辰),禁諸臣酬接宴會;馬士英、阮大鋮、劉孔昭、朱國弼仍每夕醵飲為常。起梁雲構添設兵部右侍郎、錢元愨太僕少卿。百戶魏楝等自言扈衛勞,各升一級。淮漕米繳納每擔加尖一鬥二升。

  初三(丁巳),命鑄「宏光錢。」

  初四(戊午),應天府尹禳旱。減吳昌時贓銀十之五。錦衣馮可宗捕得江陰知縣行賄王李沽者;馬士英為之請,詔勿問。馬士英欲起用蔡奕琛、楊維垣,恐物論不容,乃趨一大僚薦之;薦詞有「魁壘男子」語。奕琛不善,颺言於朝曰:「我自宜錄用,何藉某之薦牘誚我。」聞者鄙笑之。

  初五(己未),張孫振補四川道禦史。

  初七(辛酉),遣內官孫元德往浙、直、閩三處催金花緞價一應年額、商關稅銀、兩浙鹽儲隨解。賜北京死節太監王承恩等九人贈諡、祭葬、予蔭有差。命于杭州選淑女。

  初八(壬戌),劉澤清舉用文臣黃國琦。

  初十(甲子),楚撫何騰蛟加兵部右侍郎。抄沒朱一馮家私。鳳陽地震(丙寅再震)

  十一(乙丑),戶科陸朗論徐石麒貪邪,即王思任為趙之龍所薦何得擅置察中?

  十三(丁卯),張捷選授中書多人,又題監紀、通判、推官多人。張有譽言御用需迫,請差內員各處催征。

  十四(戊辰),令崇王次子爚寓溫州。

  十五(己巳),南和伯方一元概為賊戮諸公侯伯十五人請恤。照磨張明弼奏周鑣險惡。何楷兼工部左侍郎。

  十六(庚午),職方楊文驄請宏佛教,以扶王化。監生蔣佐上《累朝實錄》。

  十七(辛未),戴英補兵科給事中、張采精繕員外郎。刑科梁某奏周仲漣卑污無恥,命提問;禦史鄭泰、李喬素著清能,複官。蓋仲漣於賊入京時削髮潛遁,不受偽辱;而喬則在疆棄城,嚴逮逃匿者。

  十八(壬申),張捷升吏部尚書,彭遇颽改禦史。遇颽敢為大言,謂馬士英曰:「嶽飛言大誤!文官若不愛錢,高爵、厚祿何以勸人?武臣必惜死養其身,以有待。」

  十九(癸酉),丁魁楚總督兩廣。管紹甯請予行人謝于宣祭葬;蓋被賊追贓夾死者。

  二十一(乙亥),張秉貞巡撫浙江。勒王永吉駐徐州。戚臣李誠臣奏《要典》始末。

  二十二(丙子),停冬至郊祀。頒戶部印單給州縣實填贖鍰。

  二十三(丁醜),解學龍刑部尚書、陳盟吏部左侍郎、楊維垣通政使。阮大鋮奏雷縯祚不忠不孝;下法司嚴訊。河南勸農尚書丁啟睿罷。

  二十四(戊寅),禦史霍達巡漕。命停今年決囚。

  二十五(己卯),張鳳翔複尚書,管侍郎事。

  二十六(庚辰),複以黃耳鼎為禦史。

  二十七(辛巳),鴻臚寺少卿高夢箕北來複任,謝恩。

  二十八(壬午),贈故祭酒許士柔詹事。士柔常熟人,與文震孟、倪元璐同年友善,正誼相勖;溫體仁惡之,阻其入閣。摘其舊撰高攀龍誥語,降調之;朝論共憤。至是,吏、禮部為請命,照四品例全給。

  二十九(癸未),諭吏部:「郝明征原非行賄,准復原官。」

  三十(甲申),張作楫提督四夷館。張孫振追劾吳甡、鄭三俊、劉宗周、祁彪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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