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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獻策奏削髮諸臣


  宋獻策疏曰:明朝削髮奸臣,吏政府不宜授職,此輩既不能捐軀殉難,以全忠義,又不肯委身歸順,以事真主,顧乃巧立權宜,排徊岐路,忠節既虧,心跡難料。若委以政事,任以腹心,恐他日有反噬之禍云云。自成批雲:削髮奸臣,命法司嚴刑拷問,吏政府不得混敘授職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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