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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岳貢


  方岳貢,字禹畛,湖廣穀城人。

  崇禎辛未進士,官大學士。先在松江為知府,有能聲,以戴罪征逋,延至十三年庚辰,無級可鐫。閏正月征下獄,素走聲氣,故朝中爭訟其清。擢為山東漕運副使。

  十六年九月,驟升左副都禦史。岳貢上言四事,清言路以收人心,定推遷以養廉恥,責吏治於荒殘,儲將才于部伍。上是之。旋秉衡軸,功名損於治郡。京抄雲:夾獻銀四千兩、布四百疋,尚拷不止,乃獻下江南策。方公頗自好,必不至此,疑出仇口。雲間何剛等辨揭,謂公屢自縊不死,賊騎擁去逼降,公不屈,詈不已,遂極拷掠,凡二日夜,搜寓所僅得布袍五襲,犀帶一圍,欽賜元寶二錠,賊大詫。曰:閣老何一貧至此?於是,獨不釋公,繼而李賊問夾者何人?賊黨指公名。李曰:方某清官,安得有金銀,始得釋。公見東宮慟哭。東宮曰:先生救我。公曰:臣當忍死以擁殿下。賊怒。於是格不得通。及四月十三日,賊忽擁太子出都。十七喧傳太子墜馬死。公撫膺大叫,遂勺水不進。

  二十六日整衣冠絕吭而死。又似有意為方公周旋。蜀人吳邦榮《國變錄》注夾二夾,完贓三千兩,不死留用。他單又有注同陳演戮死者,均不可信。意受刑之後,恥為賊用,而自引決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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