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計六奇 > 明季北略 | 上頁 下頁 |
李自成改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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明朝制度,賊任意紛更,閣改天佑等,名六部尚書為政府。翰林院為宏文館。詹事府,不用文選司,為文諭院。禦史為直指。給事中為諫議。主事為從政。布政為統會。巡撫為節度使。按察為防禦使。一雲:兵備改防禦使。尚寶為尚契司。太常、鴻臚俱屬禮政。大僕寺為驗馬寺。通政使為知政使。中書為書寫房。府為尹、州為牧、縣為令。凡銓選皆宋企郊主之。武臣守備為守領,把總為守旅。太監止用一千人。公服領尚方,以雲為級,一品雲一,二品雲二,乃至九品。雲悉如之。帶用犀銀角三等,廢輿乘馬。大篆曰符,小篆曰契。先鑄永昌錢,字不成文,又鑄九璽不成。 賊改印為契,用小篆。有一降官進言于偽尚書曰:契宜用大篆,不宜用小篆。賊大罵曰:奴才,我前番已要殺你,今又來多口討死耶? 又四月初一日,改大明門為大順門,頒發冠服,大僚則加雉尾於冠服,方領,又收各牙牌,自務明光安令成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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