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計六奇 > 明季北略 | 上頁 下頁
四川犯官


  自崇禎十年流寇犯川,郡邑殘破,有司得瓦全者,無幾。至己卯、庚辰之際。慘禍尤甚,聞賊未犯,土民先期避去,官府僅守空城,城破則家屬盡戮,官被殺者亦甚眾,幸不致死。朝廷複以棄城置重典,武官自總鎮以下至千百總,文官自巡撫以下至補職教官,累累逮系,處斬徒流者,不可勝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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