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劉宗周言六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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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,進劉宗周左都禦史。十一月,宗周上言六事。一建道揆:京師首善,請立書院,以昭聖明,致治之本。二貞法守:請立焚錦衣一切刑具獄詞,專聽法司。三崇國體:大臣自三品而上,犯罪者宜令九卿詳會,乃付司寇。司寇議辟,乃得收系。此於僇辱之中,不忘禮遇之意。四清伏奸:凡匿名文書,請一切立毀。五懲官邪:京師士大夫,與外官交際,愈多愈巧,臣必風聞彈劾之。六飭吏治:吏治之敗,無如催科火耗,詞訟贖鍰,已複為長例矣。至於營升謝薦,巡方禦史尤甚,請以風憲受贓之律,為回道考察之第一義。上是之。 閏十一月,下禮科給事姜采於理。時有匿名書二十四氣之說,隱詆朝士,采上言誹語騰謗,必大奸臣憝,惡言官而思中之,謂不重其罪,不能激皇上之怒,箝言官之口,後將爭效寒蟬,壅塞天聽,誰為皇上言之哉!上怒,立置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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