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計六奇 > 明季北略 | 上頁 下頁 |
陳烈婦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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烈婦陳氏,吳江沙港人也。陳為著姓,所歸張生士柏,夭而貧。士柏之兄士松,素無賴,裡有家曰徐洪,聞烈婦之艾,謀置之側室。已與其伯有成言矣。懼烈婦之不從也,賄鄰嫗托故宿其家,為內應。統數十人夜襲之。烈婦被掠以去,求死不得。抵徐之家,愈求死。徐亦無可奈何。洪曰:若不從,當與張程為妻。 張程者,洪之傭奴也。佯與程奴。婦徹夜哭不絕,及明;洪有相識者見洪家之卒卒也,往視,聞冤號聲,不忍,就察之,則其內戚也。拔而歸諸其父。烈婦曰:伯實利其所有,徐不得志於我,終不我置也。訟之縣,或居間於令,令謬謂與程定情三夕,嫌貧逃歸,則刑其手而系之獄。且令其父償伯之所得。烈婦曰:既罪矣,且又誣我,不再訟則冤不白。適巡方禦史路振飛按部松江,與其父走松江愬之。 禦史披其牘,反復窮詰,不准為理,烈婦遂伏地,禦史命之起,不應,怪之,令視之,則剸刃於頸,而兩手按之死矣。禦史大驚,疾命醫,已不可救。閱其衣衣盡複,遍紉其周折之處,而厚以纏束,堅致不可複動。禦史出十金為周身之具,捕徐洪、張士松等斃之嶽。松江許給諫譽卿,露緘致禦史書,為烈婦暴冤,且曰:不脛而走,流傳長安。稱柏台之下,有刎死之少婦,奈何不聞之上也。於是,禦史疏於朝,罪狀令。令不一月,暴死郡城舟中。而徐洪、張士松之黨有漏網者,複為震雷擊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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