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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賊陷潁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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賊在江北者七年,甲戌十一月初十日壬戌,陷英山,焚霍山二邑,屬廬州府,英山深邃八百里,賊踞為窟穴,時出攻掠。八年乙亥正月初九日庚申,賊陷霍丘。十一日壬戌,陷潁川,知州尹夢鼇、通判趙士寬俱闔室死之。時有同守縣丞某,及訓導倪可大俱死。 尹夢鼇,雲南人,舉人,官潁川,有惠政。正月十一,流寇攻城,夢鼇率民兵登城守禦。十二日,寇掘城腳,傾陷數丈,百姓見勢不支,鹹奔避,夢鼇長跪求固守。百姓不從,竟潰散,夢鼇獨持大刀當城,傾壞處,賊緣城而上。夢鼇揮刀殺十七人,賊大隊畢登,夢鼇四顧,竟無一人共事者,即投烏龍潭淹死。 趙士寬,字汝良,號菉裴,山東萊州府掖縣人,以官生為鳳陽通判。時適往壽州,聞賊犯穎,一日夜馳三百里,歸潁城守,甫入而圍合,士寬欲守禦,而州之大家先逃,城內大擾,賊乘以入,士寬赴黑龍潭水死。妻崔氏,與二女同縊。州役從死者十余人。 贈光祿寺寺丞張大同字同甫,號瑤席,潁川人,兵部尚書鶴鳴長子也,為太學生,能文,重聲氣;與海內知名士交;流寇破潁川城,鶴鳴避匿他所;大同居本宅,題其門曰張大相公書房在此。賊入擒之,強之跪,不屈,問其父何在?曰:要殺便殺,吾父不可得也。 已而,張氏奴導賊於民舍,縛鶴鳴歸,拷索藏金,對曰:無。大同爭曰:家財悉我所掌,與父無涉。賊不聽,搜其室,見皆古玉及陶器,遂劈鶴鳴頂達踵。大同奮臂大罵,賊並欲殺之。旁賊勸曰:既殺其父,姑留其子,但令獻金贖命可也。大同曰:父死義不獨生,罵愈烈,賊先去其須,既複斫其半面,罵仍不絕聲,賊支解之。 張鶴鳴立朝頗為東林所不與,若大同之慷慨激烈,死忠死孝,幹蠱多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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