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倪元璐疏三案


  元璐,號鴻寶,浙江上虞人。天啟二年進士,授庶吉士,曆侍讀學士。時閣臣魏廣微媚魏忠賢,欲掩釋楊漣二十四大罪疏,纂《三朝要典》,以梃擊、紅丸、移宮三案成書。元璐疏:「公議自存,私書當毀。」上之。四月疏曰:

  臣觀梃擊、紅丸、移宮三案,哄於清流,而《三朝要典》,成於逆豎。其議不可不兼行,而其書不可不速毀。何也。蓋主梃擊者,力護東宮;爭梃擊者,計安神祖。主紅丸者,仗義之言;爭紅丸者,原心之論。主移宮者,弭變於幾先;爭移宮者,持平於事後。六者各有其是,未可偏非。此一局也。既而楊漣二十四罪之疏出,魏廣微此輩門戶之說興,於是逆璫殺人,則借三案,群小求富貴,則又借三案,而三案之面目全非。故凡推慈歸孝於先皇,猶夫頌德稱功于義父,又一局也。網巳密而猶疑有遣鱗,勢極重而或憂其翻局。於是崔、魏兩奸乃始創立私編標題要典,以之批根今日,則眾正之黨碑,以之免死他年。即上公之鐵券,又一局也。由此而觀,三案者,天下之公議;要典者,魏氏之私書。三案自三案,要典自要典,翻即紛囂,改亦多事。惟有毀之而已。

  上從之,詔毀《三朝要典》。

  附記:華琪芳,字方侯,號末齎,無錫人。天啟乙丑會元。廷試第二人。思廟立,罷歸,每歎曰:吾不纂修《三朝要典》,今相矣,蓋自悔也。籲!失足一時,遺恨千古,可不慎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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