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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懋才《備陳大饑疏》


  (崇禎二年四月二十六日疏)

  臣陝西安塞縣人也。中天啟五年進士,備員行人。初差關外解賞,再差貴州典試,三差湖廣頒詔,奔馳四載,往還數萬餘裡。其間如關外當抑河之敗,黔南當圍困之餘,人民奔竄,景象凋殘,皆臣所經見,然未有極苦極慘,如所見臣鄉之災異者。臣見諸臣具疏,有言父棄其子,夫鬻其妻者,言掘草根以自食,采白石以充饑者,猶未詳言也。臣今請悉為皇上言之。

  臣鄉延安府,自去歲一年,無雨,草木枯焦,八九月間,民爭采山間蓬草而食,其粒類糠皮,其味苦而澀,食之僅可延以不死。至十月以後而蓬盡矣,則剝樹皮而食,諸樹惟榆皮差善,雜他樹皮以為食,亦可稍緩其死。迨年終而樹皮又盡矣,則又掘其山中石塊而食,石性冷而味腥,少食輒飽,不數日則腹脹下墜而死。

  民有不甘於食石而死者,始相聚為盜,而一二稍有積貯之民,遂為所劫,而搶掠無遺矣。有司亦不能禁治,間有獲者,亦恬不知怪。日死于饑與死於盜等耳。與其坐而饑死,何不為盜而死,猶得為飽死鬼也。

  最可憫者,如安塞城西,有冀城之處,每日必棄一二嬰兒于其中,有號泣者,有呼其父母者,有食其糞土者,至次晨,所棄之子,已無一生,而又有棄之者矣。

  更可異者,童稚輩及獨行者,一出城外,便無蹤跡,後見門外之人,炊人骨以為薪,煮人肉以為食,始知前之人,皆為其所食。而食人之人,亦不免數日後,面目赤腫,內發燥熱而死矣。

  於是死者枕籍,臭氣薰天,縣城外,掘數坑,每坑可容數百人,用以掩其遣骸。

  臣來之時,已滿三坑有餘,而數裡以外不及掩者,又不知其幾許矣。

  小縣如此,大縣可知。一處如此,他處可知。幸有撫臣嶽和聲,引盜賑饑,捐俸煮粥,而道府州縣各有所施,然粥有限而饑者無窮,杯水車薪,其何能濟乎?又安得不相率而為盜也?且有司束手功令之嚴,不得不嚴為催科,僅存之遺黎,止有一逃耳。此次逃之於彼,彼處複逃之於此。轉相逃,則轉相為盜。此盜之所以遍秦中也。總秦地而言,慶陽、延安以北,饑荒至十分之極,而盜則稍次之。西安、漢中以下,盜賊至十分之極,而饑荒則稍次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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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天降奇荒,所以資自成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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