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錢嘉征參忠賢十大罪


  (十月二十六)

  嘉興縣貢生錢嘉征,參魏忠聖十大罪:

  一曰並帝。群臣上疏,必歸功廠臣,竟以忠賢上配先帝。
  二曰蔑後。羅織皇親,幾危中官。
  三曰弄兵。廣招無籍,興建內操。
  四曰無君。軍國大事,一手障天。
  五曰克剝。新封三藩。不及福藩之一。忠賢封公,膏腴萬頃。
  六曰無聖。敢以刀鋸刑餘,擬配俎豆。
  七日濫爵。公然襲上公之封,靦不知省。
  八曰濫冒武功。武臣出死力以捍圉,忠賢居樽俎以冒賞。
  九曰建生祠,一祠之建不下五萬,豈士民之樂輸。
  十曰通關節。幹兒崔呈秀,孽子崔鐸,貼出之文,複登賢書。
  ——種種叛逆,罄竹難書,萬剮不盡。

  上頷之。魏忠賢不勝其憤。哭訴於上。上命內侍讀疏,使跪聽之。忠賢震恐喪魄應山一疏,璫罪大著,然罹慘禍以後,無敢有發其奸者矣,至是而元愨首參其罪,嘉征曆暴其惡,使逆賢無逃躲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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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真膽識雙絕,可與大洪疏並垂千古。(庚戌二月十九日用賓雨窗評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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