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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定制度興禮樂疏


  漢承秦之敗俗,廢禮義,捐廉恥,今其甚者殺父兄,盜者取廟器,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為故,至於風俗流溢,恬而不怪,以為是適然耳。夫移風易俗,使天下回心而鄉道,類非俗吏之所能為也。夫立君臣,等上下,使綱紀有序,六親和睦,此非天之所為,人之所設也。人之所設,不為不立,不修則壞。漢興至今二十餘年,宜定制度,興禮樂,然後諸侯軌道,百姓素樸,獄訟衰息。

  (案:此為殘篇。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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