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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良弼《水洲先生集》


  道無動靜,性無內外,故言「動亦定,靜亦定。」又曰:「未感不是先,已應不是後。」近論多於觸處、動念處體認良知,不於一定處下著,故不免支離之病。(《答鄒東廓》)

  先師謂「良知存乎心悟」,悟由心得,信非講求得來。用志不分,乃凝於神,神凝知自致耳。要得神凝,須絕外誘,固非頑空打坐,亦非歌舞講求,要自有悟處。(《答羅念庵》)

  操與致自是有辯,致是全功,操特始事,致可包操,而操未可以言致。(《復會中諸子》)

  「己所不欲」,吾心之知也,「勿施於人」,致吾心之良知也。誠「勿施於人」,則「己所不欲」之物格矣。所惡於下,吾心之矩也,毋以事上,絜吾心之矩也。誠毋以事上焉,則吾心所惡於下之矩絜矣。

  或問:「未發之中如何?」曰:「汝但戒慎不睹,恐懼不聞,養得此心,純是天理,便自然見聖人之學莫大於無我。性之本體無我也,梏形體而生私欲,作聰明而生私智,於是始有我爾。去二者之累,無我之體複矣」。

  君子有諸己,則得失不足易也,故得之自是,不得自是。小人無諸己,惟見於得失而已矣,故患得患失,無所不至。

  君子以誠身為貴,實有於身,謂之誠身。夫天下之物,可以實有於身者,惟善為然。由其為固有之實理,故可實有焉耳。彼取諸外者,夫豈可得而行之耶?

  良知之教不之學,故以入井怵惕、孩提愛敬、平旦好惡為證。然以三者皆一端之發見,而未見乎全,故言怵惕必以擴充繼之,言好惡必以長養繼之,言愛敬必以達之天下繼之。

  問「良知天理異同」。曰:「知之良處即是天理。昧其知,失其良,則為人欲。蓋自明覺而言,謂之知,自條理而言,謂之理,非二也。」

  由仁義行,即根心、生色、睟面、盎背之意。行仁義,非不是由此心也,終是知得為好。必如此做方好,乃第二義,便不是從中生,故曰「義外」。

  人本得天地之生意自能生,但被習心遮蔽,故不能生。但去其蔽,則本體自然呈露,不須防檢,不須窮索,自然流出,乃其生意也。(以上《示諸生》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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