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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劉伯宗問朱子壺說書


  《投壺經》言壺頸修七寸,腹修五寸,口徑二寸半,容鬥五升。鄭注腹容鬥五升,三分益一,則為二鬥,積三百二十四寸(算法,方一寸高十六寸二分為一升,方一寸高一百六十二寸為一鬥,故二鬥得積三百二十四寸)。以腹修五寸約之所得(五寸約之者,於五寸之中,截其一寸,取三百二十四寸之積五分之,其一分得積六十四寸八分),求其圓周,得二尺七寸有奇。是為腹徑九寸有餘也(以圓求方,須三分加一。六十四寸八分,分為三分,每一分有二十一寸六分,加一分於六十四寸八分之中,共八十六寸四分,是一寸方積之數,以方積開之,九九八十一,則一面有九寸強。四面凡有三十六寸強,又以方求圓,四分去一,是為圓周二尺七寸有奇。圍三則徑一,故腹徑九寸有餘也)。按鄭氏此說皆整數二鬥之積也。然以二鬥之積,四分去一,則與經文鬥五升合矣。

  故朱子欲去二鬥虛加之數,是也。其實鬥五升之積,為二百四十三寸,以腹修五寸約之,五取一焉,得四十八寸六分,即圓積也。圓積求徑,三歸四因開方之,是為腹徑八寸四厘有奇。圓積求周,十二因開方之,是為圓周二尺四寸一分四厘有奇。若鄭氏三分益一以為二鬥,方積六十四寸八分,既有虛加之數,則當用圓田法,即以六十四寸八分者開方之,徑得八寸四厘奇。三因于徑,周得二尺四寸一四,亦如前法。朱子以積求徑之法,謂廣六十四寸八分,此六十四寸者,自為正方。又取其八分者,割裂而加于正方之外,則四面各得二厘五毫之數,徑為八寸五厘。此則朱子不明算法,而不自知其誤也。

  夫正方六十四寸,則一面得八寸,試割二分加之,每寸得二厘五毫。四面皆然,則八分者無餘矣,而四角各缺方二厘五毫,將何以補之哉?故開方之術,中間正方,謂之方法。正方之外,割裂而加之者,謂之廉法補之於角者,謂之隅法。有廉則必有隅,朱子所言有廉而無隅,零星補湊,愈審而愈疏矣。是故六十四寸八分開方八寸四厘有奇,而不可以為八寸五厘也。今為圖如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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