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奄宦上


  奄宦之禍,歷漢、唐、宋而相尋無已,然未有若有明之為烈也。漢、唐、宋有幹與朝政之奄宦,無奉行奄宦之朝政。今夫宰相六部,朝政所自出也。而本章之批答,先有口傳,後有票擬。天下之財賦,先內庫而後太倉。天下之刑獄,先東廠而後法司。其他無不皆然。則是宰相六部,為奄宦奉行之員而已。

  人主以天下為家,故以府庫之有為己有,環衞之強為己強者,尚然末王之事。今也衣服、飲食、馬匹、甲仗、禮樂、貨賄、造作,無不取辦於禁城數裡之內,而外庭所設之衙門,所供之財賦,亦遂視之為非其有,嘵嘵而爭。使人主之天下不過此禁城數裡之內者,皆奄宦為之也。

  漢、唐、宋之奄宦,乘人主之昏而後可以得志。有明則格局已定,牽挽相維,以毅宗之哲王,始而疑之,終不能舍之,卒之臨死而不能與廷臣一見,其禍未有若是之烈也!且夫人主之有奄宦,奴婢也,其有廷臣,師友也。所求乎奴婢者使令,所求乎師友者道德。故奴婢以伺喜怒為賢,師友而喜怒其喜怒,則為容悅矣;師友以規過失為賢,奴婢而過失其過失,則為悖逆矣。

  自夫奄人以為內臣,士大夫以為外臣,奄人既以奴婢之道事其主,其主之妄喜妄怒,外臣從而違之者,奄人曰:「夫非盡人之臣與,奈之何其不敬也!」人主亦即以奴婢之道為人臣之道,以其喜怒加之於奄人而受,加之於士大夫而不受,則曰:「夫非盡人之臣與,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!蓋內臣愛我者也,外臣自愛者也。」於是天下之為人臣者,見夫上之所賢所否者在是,亦遂舍其師友之道而相趨於奴顏婢膝之一途。習之既久,小儒不通大義,又從而附會之曰:「君父,天也。」故有明奏疏,吾見其是非甚明也,而不敢明言其是非,或舉其小過而遺其大惡,或勉以近事而闕於古則,以為事君之道當然。豈知一世之人心學術為奴婢之歸者,皆奄宦為之也。禍不若是其烈與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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