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兵制三


  唐、宋以來,文武分為兩途。然其職官,內而樞密,外而閫帥州軍,猶文武參用。惟有明截然不相出入,文臣之督撫,雖與軍事而專任節制,與兵士離而不屬。是故蒞軍者不得計餉,計餉者不得蒞軍;節制者不得操兵,操兵者不得節制。方自以犬牙交制,使其勢不可為叛。

  夫天下有不可叛之人,未嘗有不可叛之法。杜牧所謂「聖賢才能多聞博識之士」,此不可叛之人也。豪豬健狗之徒,不識禮義,喜虜掠,輕去就,緩則受吾節制,指顧簿書之間,急則擁兵自重,節制之人自然隨之上下。試觀崇禎時,督撫曾有不為大帥驅使者乎?此時法未嘗不在,未見其不可叛也。

  有明武職之制,內設都督府,錦衣衞,外設二十一都司,四百九十三衞,三百五十九所;平時有左右都督、都指揮使、指揮使,各繫以同知、僉事及千戶、百戶、鎮撫之級,行伍有總兵、副將、參將、遊擊、千把總之名。宜悉罷平時職級,只存行伍。京營之兵,兵部尚書即為總兵,侍郎即為副將,其屬郎官即分任參、遊。設或征討,將自中出,侍郎掛印而總兵事,郎官從之者一如京營,或用巡撫為將,巡撫掛印,即以副將屬之參政,參將屬之郡守,其行間戰將勇略冠軍者,即參用於其間。苟如近世之沈希儀、萬表、俞大猷、戚繼光,又未嘗不可使之內而兵部,外而巡撫也。

  自儒生久不為將,其視用兵也,一以為尚力之事,當屬之豪健之流;一以為陰謀之事,當屬之傾危之士。夫稱戈、比干、立矛者,士卒之事而非將帥之事也,即一人以力聞,十人而勝之矣。兵興以來,田野市井之間膂力稍過人者,當事即以奇士待之,究竟不當一卒之用。萬曆以來之將,掩敗飾功,所以欺其君父者何所不至,亦可謂之傾危矣。乃止能施之君父,不能施之寇敵。然則今日之所以取敗亡者,非不足力與陰謀可知矣。使文武合為一途,為儒生者知兵書戰策非我分外,習之而知其無過高之論,為武夫者知親上愛民為用武之本,不以粗暴為能,是則皆不可叛之人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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