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置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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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明之無善治,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。 原夫作君之意,所以治天下也。天下不能一人而治,則設官以治之;是官者,分身之君也。孟子曰:「天子一位,公一位,侯一位,伯一位,子男同一位,凡五等。君一位,卿一位,大夫一位,上士一位,中士一位,下士一位,凡六等。」蓋自外言之,天子之去公,猶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之遞相去;自內而言之,君之去卿,猶卿、大夫、士之遞相去。非獨至於天子遂截然無等級也。昔者伊尹、周公之攝政,以宰相而攝天子,亦不殊於大夫之攝卿,士之攝大夫耳。後世君驕臣諂,天子之位始不列於卿、大夫、士之間,而小儒遂河漢其攝位之事,以至君崩子立,忘哭泣衰絰之哀,講禮樂征伐之治,君臣之義未必全,父子之恩已先絕矣。不幸國無長君,委之母,為宰相者方避嫌而處,寧使其決裂敗壞,貽笑千古,無乃視天子之位過高所致乎? 古者君之待臣也,臣拜,君必答拜。秦、漢以後,廢而不講,然丞相進,天子御座為起,在輿為下。宰相既罷,天子更無與為禮者矣。遂謂百官之設,所以事我,能事我者我賢之,不能事我者我否之。設官之意既訛,尚能得作君之意乎?古者不傳子而傳賢,其視天子之位,去留猶夫宰相也。其後天子傳子,宰相不傳子。天子之子不皆賢,尚賴宰相傳賢足相補救,則天子亦不失傳賢之意。宰相既罷,天子之子一不賢,更無與為賢者矣,不亦並傳子之意而失者乎? 或謂後之入閣辦事,無宰相之名,有宰相之實也。曰:不然。入閣辦事者,職在批答,猶開府之書記也。其事既輕,而批答之意,又必自內授之而後擬之,可謂有其實乎?吾以謂有宰相之實者,今之宮奴也。蓋大權不能無所寄,彼宮奴者,見宰相之政事墜地不收,從而設為科條,增其職掌,生殺予奪出自宰相者,次第而盡歸焉。有明之閣下,賢者貸其殘膏剩馥,不賢者假其喜笑怒罵,道路傳之,國史書之,則以為其人之相業矣。故使宮奴有宰相之實者,則罷丞相之過也。閣下之賢者,盡其能事則曰法祖,亦非為祖宗之必足法也。其事位既輕,不得不假祖宗以壓後王,以塞宮奴。祖宗之所行未必皆當,宮奴之黠者又復條擧其疵行,亦曰法祖,而法祖之論荒矣。使宰相不罷,自得以古聖哲王之行摩切其主,其主亦有所畏而不敢不從也。 宰相一人,參知政事無常員。每日便殿議政,天子南面,宰相、六卿、諫官東西面以次坐。其執事皆用士人。凡章奏進呈,六科給事中主之,給事中以白宰相,宰相以白天子,同議可否。天子批紅。天子不能盡,則宰相批之,下六部施行。更不用呈之御前,轉發閣中票擬,閣中又繳之御前,而後下該衙門,如故事住返,使大權自宮奴出也。 宰相設政事堂,使新進士主之,或用待詔者。唐張說為相,列五房於政事堂之後:一曰吏房,二曰樞機房,三曰兵房,四曰戶房,五曰刑禮房,分曹以主衆務,此其例也。四方上書言利弊者及待詔之人皆集焉,凡事無不得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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