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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計三


  治天下者既輕其賦斂矣,而民間之習俗未去,蠱惑不除,奢侈不革,則民仍不可使富也。

  何謂習俗?吉凶之禮既亡,則以其相沿者為禮。婚之筐篚也,裝資也,宴會也:喪之含殮也,設祭也,佛事也,宴會也,芻靈也。富者以之相高,貧者以之相勉矣。何謂蠱惑?佛也,巫也。佛一耳,而有佛之宮室,佛之衣食,佛之役使,凡佛之資生器用無不備,佛遂中分其民之作業矣。巫一耳,而資于楮錢香燭以為巫,資於烹宰以為巫,資於歌吹婆娑以為巫,凡齋蘸祈賽之用無不備,巫遂中分其民之資產矣。何謂奢侈?其甚者,倡優也,酒肆也,機坊也。倡優之費,一夕而中人之產;酒肆之費,一頓而終年之食;機坊之費,一衣而十夫之暖。

  故治之以本,使小民吉凶一循於禮,投巫驅佛,吾所謂學校之教明而後可也。治之以末,倡優有禁,酒食有禁,除布帛外皆有禁。今夫通都之市肆,十室而九,有為佛而貨者,有為巫而貨者,有為倡優而貨者,有為奇技淫巧而貨者,皆不切於民用。一概痛絕之,亦庶乎救弊之一端也。此古聖王崇本抑末之道。世儒不察,以工商為末,妄議抑之。夫工固聖王之所欲來,商又使其願出於途者,蓋皆本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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