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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鎮


  今封建之事遠矣,因時乘勢,則方鎮可複也。自唐以方鎮亡天下,庸人狃之,遂為厲階。然原其本末則不然。當太宗分置節度,皆在邊境,不過數府,其帶甲十萬,力足以控制寇亂。故安祿山、朱泚皆憑方鎮而起,乃制亂者亦藉方鎮。其後析為數十,勢弱兵單,方鎮之兵不足相制,黃巢、朱溫遂決裂而無忌。然則唐之所以亡,由方鎮之弱,非由方鎮之強也。是故封建之弊,強弱吞併,天子之政教有所不加;郡縣之弊,疆埸之害苦無已時。欲去兩者之弊,使其並行不悖,則沿邊之方鎮乎!

  宜將遼東、薊州、宣府、大同、榆林、寧夏、甘肅、固原、延綏俱設方鎮,外則雲、貴亦依此例,分割附近州縣屬之。務令其錢糧兵馬,內足自立,外足捍患。田賦商稅,聽其徵收,以充戰守之用;一切政教張弛,不從中制;屬下官員亦聽其自行辟召,然後名聞。每年一貢,三年一朝,終其世兵民輯睦,疆埸寧謐者,許以嗣世。

  凡此則有五利:今各邊有總督,有巡撫,有總兵,有本兵,有事複設經略,事權不一,能者壞於牽制,不能者易於推委,枝梧旦夕之間,掩飾章奏之上,其未至潰決者,直須時耳。統帥專一,獨任其咎,則思慮自周,戰守自固,以各為長子孫之計,一也。國家一有警急,常竭天下之財,不足供一方之用。今一方之財自供一方,二也。邊鎮之主兵常不如客兵,故常以調發致亂,天啟之奢酋,崇禎之萊圍是也。今一方之兵自供一方,三也。治兵措餉皆出朝廷,常以一方而動四方。既各有專地,兵食不出於外,即一方不甯,他方宴如,四也。外有強兵,中朝自然顧忌,山有虎豹,藜藿不采,五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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