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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守諭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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戶部貴州清吏司主事兼經筵日講官次公董公墓誌銘(乙巳) 嘗讀宋史所載二王之事,何其略也!夫其立國亦且三年,文、陸、陳、謝之外,豈遂無人物?顧聞陸君實有日記、鄧中甫有填海錄、吳立夫有桑海遺錄,當時與文、陸、陳、謝同事之人,必有見其中者;今亦不聞存於人間矣。國可滅,史不可滅;後之君子,能無遺憾耶?乙酉丙戌,江東草創,孫公嘉績、熊公汝霖、錢公肅樂、沈公宸荃,皆聞文、陸、陳、謝之風而興起者。一時同事之人,殊多賢者;其事亦多卓犖可書。二十年以來,風霜銷鑠,日就蕪沒!此吾序董公之事,而為之泫然流涕也。 公諱守諭,字次公;漢孝子黯之裔,由慈溪徙鄞。曾祖瀾、祖曄。父世登,贈戶部主事;母陶氏,贈太安人。公以孤童,自奮身於學。十七歲,補弟子員。其為制義不苟襲蹈,排奡邊幅之外。甲子,舉於鄉。于時文體一變。浙所指名者,翁鴻業、薑思睿,其一公也。七試南宮,不第。然達官高第,海內庸有不知,而無不知甬中董次公者。東江初建,公猶偃息衡門。李司農白春譙政府曰:今小朝廷殊非多士,如董某者,寧可聽其不出乎?國命倚于餉司,非董某不可。乃以戶部貴州司主事召之。 當是時,孫、熊二公皆書生,不知兵;迎方、王二帥,拱手而授之國成。凡原設營兵衛軍,俱隸方、王,而召募奇零之街卒田兒,則身領之。方、王既自專,反惡諸公之參決,而分餉、分地之議起。分餉者,以諸公之師謂之義兵,食義餉;以方、王之師謂正兵,食正餉。正餉田賦所出;義餉,勸分無名之征也。分地者,某正兵支某邑正餉,某義兵支某邑義餉也。有旨會議,方、王司餉者皆至,殿陛譁然。公厲聲進曰:公等今日所為何事?而不為咫尺天威地乎?於是跪奏王前曰:分餉、分地非也,當以一切正供悉歸戶部,核兵而後給餉,核地而後酌給之先後。所謂義餉者,雖有其名,不可為繼。義兵食義餉,是散遣義兵之別名。王以為然。方、王諸帥雖怒,無以難也。 無何,王帥請稅漁舟。謂其客胡中書曰:今日所恃者,人心耳。科及漁舟,其細已甚,民弗堪也。昔吳越王有西湖漁稅,由羅隱之詩而罷,至今以為美談。傳語武寧,使某得繼隱之後塵可乎?王帥又請塞鄞之金錢湖為田,又請行稅人法,又請官賣大戶祀田。三疏既上,兵士抽刃公門以待複。公疏湖不可塞,祀田不可官賣,稅人必至激變。王帥大怒,謂行朝大臣尚不敢裁量幕府,何物豎儒,乃爾事事中格乎?上言:得孟軻百,不如得商鞅一;得談仁講義之徒百,不如得雞鳴狗盜之雄一。遂折簡召公。王雖惜公甚,不能為力,陰使公避之。公慷慨對曰:餉司命吏,生殺聽於主上,非武寧所得端。桓溫、劉裕,何許奸雄,亦必托言晉陽之甲,無敢擅出一檄,執朝臣而去者。臣歸死上前,武寧能以臣血濺丹墀則可。舉朝忿忿,皆言若武甯殺餉司,直反耳;何複義旗?王帥亦迫大義而止。 丙戌三月十九日,思陵大祥,廷議寂然。公請朝堂哭臨,三軍縞素;君子以為知禮。武林陸行人培、王同知道焜皆死節,廷議諡培不及道焜.公爭曰;兩人同死,何由分其優劣?豈以道焜非進士乎?今之進士而賣國者,累累也。道焜乃得諡節湣。王累欲遷公官,而難於代者,乃兼公經筵日講。 江東內附,異時宦為大官者,皆自削去。舉人則複求會試;公曰:嘻!吾故司農也,焉能為還魂舉人哉?掃軌著書。一日,滃洲破,張相國之俘入;其孤欲還裡,無有為之保者。公作而曰:此吾事也。入言于監司。公之干涉當道者,二十年中,惟此而已。 公生於丙申十月初四日,卒於甲辰十二月二十日,年六十有九。 兩娶皆陳氏,贈封安人。 嗣子諸生道權。 女子二,長字庠生餘遵生,先卒;次適貢生邱承嗣。 孫一,孫符。 女孫三,長字戴煊,餘幼。 啟、禎間,社文盛行,甬中知名者,公與陸符文虎、萬泰履安三人。而公之議論,務不欲與人同;故雖與文虎、履安同裡相好,其意見時有出入。海內望之者,亦知三公之俱為正人;然文虎、履安則牽連而舉,公則孤行。豈知公之不欲同同社者,其後即不欲同方、王,不欲同諸失職者之所為乎?公自此遠矣。公苦心易學,聚古今言易數十家,考其異同。甲午冬十二月,餘訪公。公自言丙戌以前所讀書,不脫場屋余習;丙戌以後,始知有讀書一事耳。已又以草廬易纂言為問,餘疏其卦下之義答之。以餘之固陋,而公不棄之如此,則無以見公之不欲與人同也。所著有讀易一抄、二抄、卦變考略、易韻補遺、春秋簡秀集、公車錄;公車錄僅存,董□□集藏於家。 某年某月某日,將葬公於某處。道權撰次行實,介萬言貞一以志銘見屬。餘雖不足以知公,猶冀傳其十一。後之君子,網羅放失,必有取乎此也。 銘曰: 北都巍巍,溫、陳屠之;南國渠渠,馬、阮俘之。 于時董公,七上公車。蕞爾江東,公理軍輸。 人身虎齒,環以武夫;履而不咥,易道不孤。 翠華不返,滄海為桔。公侯卿相,直視如奴。 董公突兀,故官舊儒;非官為重,重此身軀。 曰董□□,春秋特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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