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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陸歙州詩序


  貞元十八年二月十八日,祠部員外郎陸君出刺歙州,朝廷夙夜之賢,都邑游居之良,齎諮涕洟,鹹以為不當去。歙,大州也;刺史,尊官也:由郎官而往者,前後相望也。當今賦出於天下,江南居十九。宣使之所察,歙為富州。宰臣之所薦聞,天子之所選用,其不輕而重也較然矣。如是而齎諮涕洟以為不當去者,陸君之道,行乎朝廷,則天下望其賜;刺一州,則專而不能鹹。先一州而後天下,豈吾君與吾相之心哉?於是昌黎韓愈道願留者之心而泄其思,作詩曰:我衣之華兮,我佩之光。陸君之去兮,誰與翱翔。斂此大惠兮,施於一州。今其去矣,胡不為留。我作此詩,歌於逵道。無疾其驅,天子有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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