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順宗實錄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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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甲子,上禦丹鳳門,大赦天下。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,大辟已下罪無輕重,常赦所不原者,咸赦原之。諸色人中,有材行兼茂,明於理體者,經術精深,可為師法者,達於吏理,可使從政者,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;其在外者,長吏精加訪擇,具名聞奏,仍優禮發遣。 * 舊事:宮中有要市外物,令官吏主之,與人為市,隨給其直。貞元末,以宦者為使,抑買人物,稍不如本估。末年不復行文書,置「白望」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訪,閱人所賣物,但稱「宮市」,即斂手付與,真偽不復可辨,無敢問所從來。其論價之高下者,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,仍索進奉門戶並腳價錢。將物詣市,至有空手而歸者。名為「宮市」,而實奪之。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,遇宦者稱「宮市」取之,才與絹數尺,又就索門戶,仍邀以驢送至內。農夫涕泣,以所得絹付之,不肯受,曰:「須汝驢送柴至內。」農夫曰:「我有父母妻子,待此然後食。今以柴與汝,不敢直而歸,汝尚不肯,我有死而已!」遂毆宦者。街吏擒以聞,詔黜此宦者,而賜農夫絹十匹。然「宮市」亦不為之改易。諫官禦史數奏疏諫,不聽。上初登位,禁之;至大赦,又明禁。 又貞元中,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,而給與其直。例多不中選。寺觀次當出者,賣產業、割與地買之,貴有姿貌者以進,其徒苦之。至是亦禁焉。 貞元末,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裡,皆為暴橫以取錢物。至有張羅網於門,不許人出入者。或有張井上者,使不得汲水,近之,輒曰:「汝驚供奉鳥雀」,痛毆之。出錢物求謝,乃去。或相聚飲食於肆,醉飽而去,賣者或不知,就索其直,多被毆罵。或時留蛇一囊為質,曰:「此蛇所以致鳥雀而捕之者,今留付汝,幸善飼之,勿令饑渴。」賣者愧謝求哀,乃攜而去。上在春宮時,則知其弊,常欲奏禁之。至即位,遂推而行之。人情大悅。 * 乙丑,停鹽鐵使進獻。舊鹽鐵錢物,悉入正庫,一助經費。其後主此務者,稍以時市珍玩時新物充進獻,以求恩澤。其後益甚,歲進錢物,謂之「羨餘」,而經入益少。至貞元末遂月有獻焉,謂之「月進」。至是乃罷。 命右金吾將軍兼中丞田景度持節告哀於吐蕃,以庫部員外熊執易為副;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于新羅,且冊立新羅嗣王,主客員外郎兼殿中監馬於為副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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