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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少尹李公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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元和七年二月一日,河南少尹李公卒,年五十八。斂之三月某甲子,葬河南伊闕鳴皋山下。前事之月,其子道敏哭再拜授使者公行狀,以幣走京師,乞銘于博士韓愈曰:「少尹將以某月日葬,宜有銘。其不肖嗣道敏杖而執事,不敢違次,不得跣以請。」愈曰:「公行應銘法,子又禮葬,敢不諾而銘諸?」 公諱素,字某。生七歲喪其父,貧不能家,母夫人提以歸,教育於其外氏。以明經選主虢之宏農簿,又尉陝之芮城,李丞相泌觀察陝虢,以材署運使從事,以課遷尉京兆鄠。考滿,以書判出其倫,選主萬年簿,而母夫人固在,食其祿。母夫人卒三年,改尉長安,遷監察禦史,奏貶九卿一人,改詹事丞,遷殿中侍御史,由度支員外郎選令萬年。公主奪驛田,京兆尹符縣割畀之;公不與,改度支郎中。使侍郎介恃,不禮其屬大夫士,擅喜怒賞罰,公獨入讓,不受。劉辟平,上以蜀賞高崇文。尚書省以崇文幕府爭鹽井因革便不便,命公使崇文。崇文命幕府,惟公命從,即其日事已。疏奏,侍郎外稱其能,竟坐前敢抗己。衢州饑,擇刺史,侍郎曰:「莫如郎李某。」遂刺衢州。 至一月,遷蘇州。李錡前反,權將之戍諸州者,刺史至,斂手無敢與敵。公至十二日,錡反。公將左右與賊戰州門,不勝,賊呼入。公端立責以義,皆斂兵立,不逼。錡命械致公軍,將斬以徇;及境,錡適敗縛,公脫械還走州。賊急卒不暇走死,民抱扶迎盡出。天子使貴人持紫衣金魚以賜。 居三年,州稱治。拜河南少尹,行大尹事。呂氏子炅棄其妻,著道士衣冠,謝母曰:「當學仙王屋山。」去數月複出。間詣公,公立之府門外,使吏卒脫道士冠。給冠帶送付其母。黜屬令二人以贓,減民賦錢歲五千萬,請緩民輸期一月,詔天下輸皆緩一月。公一斷治不收聲,事常出名上。 曾祖宏泰,簡州刺史。祖乾秀,伊闕令。父燮,宣州長史,贈絳州刺史。母夫人燉煌張氏,其舅參有大名。公之配曰彭城劉氏夫人,夫人先卒,其葬以夫人祔。夫人曾祖曰子宏,祖曰餗,皆有大名。公之子男四人:長曰道敏,舉進士;其次曰道樞;其次曰道本、道易,皆好學而文。女一人,嫁蘇之海鹽尉韋潛。自簡州而下,首葬鳴皋山下。銘曰: 高其山而坎其中。 以為公之宮。 奈何乎公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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