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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士盧君墓誌銘


  盧處士諱於陵,其先范陽人。父貽,為河南法曹參軍。河南尹與人有仇,誣仇與賊通,收掠取服。法曹曰:「我官司也,我在,不可以為是。」廷爭之以死。河南怒,命卒捽之。法曹爭尤強,遂並收法曹,竟奏殺仇,籍其家而釋法曹。法曹出,徑歸臥家,念河南勢弗可敗,氣憤弗食,嘔血卒。東都人至今猶道之。

  處士少而孤,母夫人憐之,讀書學文,皆不待強教,卒以自立。在母夫人側,油油翼翼不忍去。時歲母夫人既終,育幼弟與歸宗之妹,經營勤甚,未暇進仕也。年三十有六,元和二年五月壬辰,以疾卒。有男十歲,曰義;女九歲,曰孟;又有女生處土卒後,未名。於其年九月乙酉,其弟渾以家有無,葬以車一乘于龍門山先人兆。

  愈于處士,妹婿也。為其志,且銘其後曰:

  貴兮富兮如其材,得何數兮。
  名兮壽兮如其人,豈無有兮。
  彼皆逢其臧,子獨迎其凶。
  茲命也耶!茲命也耶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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