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幽州節度判官贈給事中清河張君墓誌銘


  張君名徹,字某,以進士累官至范陽府監察禦史。長慶元年,今牛宰相為禦史中丞,奏君名跡中禦史選,詔即以為禦史。其府惜不敢留,遣之,而密奏:「幽州將父子繼續,不廷選且久,今新收,臣又始至孤怯,須強佐乃濟。」發半道,有詔以君還之,仍遷殿中侍御史,加賜朱衣銀魚。

  至數日,軍亂,怨其府從事,盡殺之,而囚其帥。且相約:張禦史長者,毋侮辱轢蹙我事,毋庸殺。置之帥所。居月余,聞有中貴人自京師至,君謂其帥: 「公無負此土人,上使至,可因請見自辨,幸得脫免歸。」即推門求出。守者以告其魁,魁與其徒皆駭,曰:「必張禦史。張禦史忠義,必為其帥告此,餘人不如遷之別館。」即與眾出君。君出門,罵眾曰:「汝何敢反!前日吳元濟斬東市,昨日李師道斬於軍中,同惡者父母妻子皆屠死,肉喂狗鼠鴟鴉。汝何敢反!汝何敢反!」行且罵。眾畏惡其言,不忍聞,且虞生變,即擊君以死。君抵死口不絕罵,眾皆曰:「義士義士!」或收瘞之以俟。

  事聞,天子壯之,贈給事中。其友侯雲長佐鄆使,請于其帥馬僕射,為之選於軍中,得故與君相知張恭、李元實者,使以幣請之范陽,范陽人義而歸之。以聞,詔所在給船輿,傳歸其家,賜錢物以葬。長慶四年四月某日,其妻子以君之喪葬於某州某所。

  君弟複,亦進士。佐汴宋,得疾,變易喪心,驚惑不常。君得間,即自視衣褥薄厚,節時其飲食,而七箸進養之,禁其家無敢高語出聲。醫餌之藥,其物多空青、雄黃諸奇怪物,劑錢至數十萬。營治勤劇,皆自君手,不假之人。家貧,妻子常有饑色。

  祖某,某官。父某,某官。妻韓氏,禮部郎中某之孫,汴州開封尉某之女,于余為叔父孫女。君嘗從餘學,選于諸生而嫁與之。孝順祗修,群女效其所為。男若干人,曰某。女子曰某。銘曰:

  嗚呼徹也。
  世慕顧以行,子揭揭也。
  噎喑以為生,子獨割也。
  為彼不清,作玉雪也。
  仁義以為兵,用不缺折也。
  知死不失名,得猛烈也。
  自申於暗明,莫之奪也。
  我銘以貞之,不肖者之咀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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