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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南西道觀察使贈左散騎常侍太原王公墓誌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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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諱仲舒,字宏中。少孤,奉其母居江南,遊學有名。貞元十年,以賢良方正拜左拾遺,改右補闕,禮部、考功、史部三員外郎。貶連州司戶參軍,夔州司馬。佐江陵使,改祠部員外郎,複除吏部員外郎,遷職方郎中知制誥。出為峽州刺史,遷廬州,未至,丁母憂。服闋,改婺州、蘇州刺史。 征拜中書舍人,既至,謂人曰:「吾老,不樂與少年治文書。得一道,有地六七郡,為之三年,貧可富,亂可治,身安功立,無愧於國家可也。」日日語人。丞相聞,問,語驗,即除江南西道觀察使兼禦史中丞。至則奏罷榷酒錢九千萬,以其利與民;又罷軍吏官債五千萬,悉焚簿文書;又出庫錢二千萬,以丐貧民遭旱不能供稅者;禁浮屠及老子為,僧、道士不得于吾界內因山野立浮屠老子象,以其逛丐漁利,奪編人之產。在官四年,數其蓄積,錢余于庫,米余於廩。朝廷選公卿於外,將征以為左丞,吏部已用薛尚書代之矣。長慶三年十一月十七日,未命而薨,年六十二。天子為之罷朝,贈左散騎常侍。遠近相吊。以四年二月某日,葬于河南某縣先塋之側。 公之為拾遺,朝退,天子謂宰相曰:「第幾人非王某耶?」是時公方與陽城更疏論裴延齡詐妄,士大夫重之。為考功吏部郎也,下莫敢有欺犯之者。非其人,雖與同列,未嘗比數收拾,故遭讒而貶。在制誥,盡力直友人之屈,不以權臣為意,又被讒而出。元和初,婺州大旱,人餓死,戶口亡十七八,公居五年,完富如初。案劾群吏,奏其贓罪,州部清整,加賜金紫。其在蘇州,治稱第一。公所至輒先求人利害廢置所宜,閉閣草奏,又具為科條,與人吏約。事備,一旦張下,民無不抃叫喜悅;或初若小煩,旬歲皆稱其便。公所為文章無世俗氣,其所樹立,殆不可學。 曾祖諱元柬,比部員外郎。祖諱景肅,丹陽太守。考諱政,襄鄧等州防禦使鄂州採訪使,贈工部尚書。公先妣渤海李氏,贈渤海郡太君。公娶其舅女,有子男七人:初、哲、貞、宏、泰、複、洄。初,進士及第;哲,文學俱善;其餘幼也。長女婿劉仁師,高陵令;次女婿李行修,尚書刑部員外郎。銘曰: 氣銳而堅,又剛以嚴,哲人之常。 愛人盡己,不倦以止,乃吏之方。 與其友處,順若婦女,何德之光。 墓其有石,我最其績,萬世之藏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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