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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王山史書二


  仲複之言,自是尋常之見。雖然,何辱之有?小星、江汜,聖人列之召南,而紀叔姬筆于春秋矣。或謂古人媵者皆侄娣,與今人不同。誠然。然記曰:「父母有婢子,甚愛之,雖父母沒,沒身敬之不衰。」

  夫愛且然,而況五十餘年之節行乎?使鄉党之人謂諸母之為尊公媵者,其位也;其取重于後人,而為之受吊者,其德也。易曰:「利幽人之貞,未變常也。」

  諸母當之矣。君子以廣大之心而裁物制事,當不盡以仲複之言為然。將葬,當以一牲告于尊公先生而請啟土。及墓,自西上,不敢當中道;既窆,再告而後反。其反也,虞於別室,設座不立主,期而焚之。

  先祖有二妾,炎武所逮事,其亡也,葬之域外。此固江南士大夫家之成例,而亦周官塚人或前或後之遺法也。今諸母之喪,為位受吊,加于常儀,以報其五十餘年之苦節足矣。若遂欲祔之同穴,進列於左右之次,竊以為非宜。追惟生時「實命不同」,「莫敢當夕」之情,與夫今日葬之以禮,「沒身敬之不衰」之義,固不待宋仲幾、魯宗人釁夏之對也。謹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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