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達書庫 > 顧炎武 > 亭林文集 | 上頁 下頁 |
子胥鞭平王之屍辨 |
|
人之大倫曰君臣,曰父子。臣事君,猶子事父也,苟為父報讎,則必甘心焉而後已。甘心焉而後已者,於凡人可也,於君則有不得以行之者矣。太史公言子胥鞭楚平王之屍,春秋傳不載,而予因以疑之。疑春秋以前無發塚戮屍之事,而子胥亦不得以行之平王也。鄭人為君討賊,不過斵子家之棺而已。齊懿公掘邴歜之父而刖之,衛出公掘褚師定子之墓,焚之于平莊之上,傳皆書之以著其虐,是春秋以前無發塚戮屍之事也。平王固員之父讎,而亦員之君也。且淫刑之罪,孰與篡弑?一人之讎,孰與普天?報怨之師,孰與討賊?唐莊宗尚不加于朱溫,而子胥以加之平王,吾又以知其無是事也。考古人之事必於書之近古者。穀梁傳雲:「吳入楚,撻平王之墓。」 賈誼新書亦雲:「呂氏春秋雲:鞭荊平之墓三百。」 越絕書雲:「子胥操捶笞平王之墓。」 淮南子雲:「闔閭鞭荊平王之墓,舍昭王之宮。」 而季布傳亦言:「此伍子胥所以鞭平王之墓也。」 蓋止於鞭墓,而傳者甚之以為鞭屍,使後代之人,蔑棄人倫,讎對枯骨。趙襄子漆智伯之頭,王莽發定陶恭王母丁姬之塚,慕容雋投石虎屍于漢水,姚萇倮撻苻堅,薦之以棘,王頒發陳高祖陵,焚骨取灰,投水而飲之,楊璉真珈取宋諸帝之骸,與牛馬同瘞,或快意于所仇,或肆威於亡國,未必非斯言取之也。然則鞭墓可乎?亦曰:員之所以為員而已矣。 |
學達書庫(xuoda.com) |
上一頁 回目錄 回首頁 下一頁 |